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玉树州理论载畜量“空转”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为明确理论载畜量,稳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按照《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玉树州理论载畜量“空转”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青海省《天然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应逐级签订2016-2020年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书,切实做到草畜平衡。但青海省与市州、市州与下辖县(市、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均没有明确理论载畜量要求,全省2719万羊单位的理论载畜量“空转”。(全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清单第9号问题)
二、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天然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规定,逐级签订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书,明确理论载畜量,稳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工作。
三、整改措施
州林草及农牧部门按照省林草局发布的草原监测报告,组织各县按天然草原承载力、人工草地及饲草料情况核定辖区理论载畜量。根据省政府与州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目标责任书中区域理论载畜量控制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各县分解落到各乡村。
四、整改结论
经核查,截至2020年初,全州共存栏各类牲畜211.49万头只匹(折合656.14万羊单位)。2020年玉树州理论载畜量为543.28万羊单位,其中天然草原424.14万羊单位,多年生饲草料74.88万羊单位,圈窝种草饲草22.78万羊单位,农作物秸秆16.81万羊单位,调购饲草料4.67万羊单位,2020年底全州出栏136.6万羊单位。
根据《青海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青海省《天然草场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了《2020年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目标责任书》编制工作,并同各市(县)人民政府签订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目标责任书。各市(县)也与乡(镇)村逐级签订了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
整改说明依据文件、标准等支撑资料齐全,佐证材料可信。
综上,全州理论载畜量“空转”整改问题已全面完成。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1年4月6日- 4月12日
监督电话:0976----8829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