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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玉树】 试论内外部信用评级协同发展路
来源:玉树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11-17 16:13:41
编辑:玉宣

  在2004年颁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监管者允许银行选择标准法(使用外部评级结果)或者内部评级方法来计量信用风险。对于这两种方法,“巴塞尔委员会认为,用内部评级法代替标准法将会提高银行内部信用风险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技术”,因此,内部评级更加受到各国监管当局的青睐。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以后,由于大量先前被外部评级机构认为安全的金融产品又迅速遭其调降评级,加重了危机的蔓延和恶化,消弱了外部评级的公信力,导致公众对外部评级更加给予厚望。但是,并非所有的金融机构都能在短期内建立外部评级体系,现有数据基础也难以保证内部评级的效力,而且,外部评级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其在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方面的作用也是无可代替的。因此,信用风险管理不能只寄希望于单一信用评级体系,只有将内外部评级体系有效结合起来,协同发展、优势互补,才能进一步降低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

  一、信用评级概述

  (一) 信用评级的涵义

  信用评级是专业、独立的评级机构或部门,根据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以评级事项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有关标准化的规定为依据,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对评级对象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考察,从而对这些评级对象的能力和意愿进行评价,并用简单明了的符号将这些意见向市场公开,达到为投资服务的一种管理活动。

  (二)信用评级的作用

  信用评级的作用在完善的现代金融市场中,信用评级机构不管对于投资者还是监管部门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对于金融市场的所有参与者与监督者,信用评级的共同作用是: 

  1.有效揭示风险,为金融市场提供决策依据和支持。信用评级最基本的功能是揭示风险,通过搜集和整理大量定性定量的信息,对受评对象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进行分析评价,并用简单明了的符号向评级报告使用着揭示可能的风险,有助于识别、降低信贷资金风险,便于使用者根据评级而作出相应的决策,在提高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2.降低融资成本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发展定位不明确,没有长远规划,缺乏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在向银行提出申请获取贷款时,因缺乏有效参考依据,未通过银行贷前调查,降低了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但如果企业有效开展信用评级,从评级机构的评价中,找到企业自身的不足,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企业资信等级,从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3.是确定贷款风险程度的依据和贷后风险管理的基础。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单位,与银行有着密切的信用往来关系,银行信贷是企业生产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好坏、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银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高低。这就要求银行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经营成果、获利能力等给予科学的评价,最大限度的防范信贷风险,进行信用评级,是商业银行确定贷款风险程度的依据和代后风险管理的基础。

  4.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加强有效监管。信用评级的结果涵盖了一个企业甚至一个行业在一定时期的大量有效信息,是判断一个企业经济能力和企业所在行业发展现状的重要信号,可以为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管、金融机构规避信贷风险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内外部信用评级简介及协调发展的意义

  (一)外部信用评级

  优势:外部信用评级是指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一般拥有专业的研发部门和技术人员,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开展信用评级业务,不易受委托方和评级对象间利益的左右,评级结果比较客观公正,信息来源相对完整、广泛,风险揭示较充分,有助于识别、降低信贷资金风险,在提高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局限性:一是不易获得贷款客户信贷数据和违约信息,商业银行对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使用率很低;二是商业银行与外部评级机构的合作意愿不强,被评级对象的覆盖面窄,评级机构累计的数据有限,其技术方面的优势很难发挥。

  (二)内部信用评级

  优势:内部评级是指商业银行内部的评估系统,对信贷客户进行评级及对银行风险资产监测的信用管理活动。

  局限性:内部信用评级易获得贷款客户信贷数据和违约信息,但因人才、技术和信息不对称的局限及信贷人员利益冲突的限制,具有以下缺陷:

  (1)、评级方法过于简单,风险揭示不足。当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采用打分法,该方法操作性强,但评级的基础是过去几年的财务数据,而不是对未来偿债能力的预测,指标和权重的确定缺乏依据,缺乏现金流的分析与预测,行业分析与研究明显不足。

  (2)、无法完成对技术要求较高的评级业务。由于商业银行在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局限性,无法完成对集团公司的资信评级,内部评级凸显出较大的局限性。

  (3)独立性不强,易受主观因素影响。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由于银行和企业之间存在着借贷利益关系,银行为了稳固客户、扩大业务规模,把关不严,易出现关系贷款等现象。

  外部信用评级和内部信用评级都是识别信用风险和评估信用质量的评级体系,内外部信用评级协同发展就是整合资源,建立科学的协同发展机制,促使内外部评级系统间的协调合作、适应互补,协作发展,通过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同步发展的良性循环的过程,对于规范应用信用评级结果、拓宽信用评级应用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内外部信用评级协同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利于丰富信用数据资源

  一是信用数据是信用评级的基础,由于数据收集资源上的有限性,外部评级机构和银行内部评级都不能掌握全部的信息,也不能完全保证数据的质量,因此,内外部信用评级协同发展提升了评级结果失真的可能性。二是在内部评级时,银行易于获取第一手的客户信贷数据和资料,而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信息来源渠道广,样本数据更加具有普遍性,如果能够有效结合内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信息资源,实现协作和共享,不仅能够扩大信用信息的覆盖面,而且数据的真实性也得到有效保证。

  (二)实现信用评级方法优势互补

  信用评级方法按评估期限可分为周期评级和即期评级。周期评级主要考察评级对象在一段较长时间内信用强度,考虑了经济周期和行业周期对信用风险的影响,其优点是评级趋势与周期反映的“远景”信息高度正相关,评级结果比较稳定,经常被外部信用评级机构采用;而即期评级则是基于当前信息,考察评估对象数月内(通常是1年)的信用信息,评级结果敏感性强,对短期违约预测的准确性高,通常被银行内部评级使用。但银行风险管理并不局限于短期的信用风险,所以,通过内外部信用评级协同发展,不仅能够发挥各评级方法的优势,还能兼顾评级结果的稳定性和准确性,达到评级方法优势互补的效果。

  (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发展定位不明确,没有长远规划,缺乏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在向银行提出申请获取贷款时,多数企业因缺乏有效参考依据,未通过银行贷前调查,评级结果不符合放贷要求,减少了银行的服务热情,降低了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但如果通过内外部信用评级协作发展,有效结合内外部信用评级方法,协同整合信息资源,提高了中小企业获取贷款的概率,进一步强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扩大中小企业福利效应。

  四、内外部信用评级协同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评级呈现边缘化

  随着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建立,商业银行对外部评级的使用逐渐减少,形成了以内部评级为主,外部评级为辅的格局,一些商业银行不太认可外部信用评级的信息,甚至有些银行规定基层行不能使用外部评级结果,外部信用评级呈现边缘化的倾向,不利于内外部信用评级协同发展。

  (二)内外部信用评级数据难以实现共享

  一是由于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各自的数据库都是以商业机密的形式存在,对数据共享都比较谨慎,都担心泄露过多的企业信息,影响与企业的关系,失去竞争优势;二是信息资源的不均衡,信息资源丰富的一方往往缺乏合作性;三是现有信用信息数据库技术落后,缺乏各数据库之间信息共享的对接机制。

  (三)内外部信用评级基础差异较大

  一是违约定义不同。内部信用评级与外部信用评级在对债务人偿付银行债务或者违约的原因、影响债务人偿付债务的事件及不偿付银行债务等违约事件的划分、定义不同,二者成为阻碍内外信用评级协同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是信用等级设置不同。一般外部信用评级对企业主体和长期债项的信用等级采用三等九级的划分法,对短期债务的信用等级采用四等六级的划分法;而内部信用评级一般采用打分法,指标和权重的确定缺乏依据,两者的等级划分设置不同,成为了制约二者协同发展的主要因素。五、促进内外部信用评级协同发展的建议

  (一)创造良好的内外部评级协同发展环境

  创造良好的法律和市场环境是内外部信用评级协同发展的首要任务。一是加强征信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银行业内部评级制度,从法律方面促进内外部信用评级同发展;二是明确信用评级用途,引导和促进外部评级结果的使用,将信用评级的潜在需要转换为现实市场需求,由政府牵头设立集中评级结果披露平台,增加外部评级结果信息披露透明度,提高评级市场的有效性。 (二)监管部门加强协作

  内外部信用评级协同发展,离不开监管部门间的协作和沟通。为统筹内外部信用评级同发展,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成立一个内外部信用评级协调委员会,制定科学的协同发展机制,加强监管和合作,共同促进内外部信用评级协同发展。

  (三)加强商业银行与外部评级机构间的合作

  商业银行应建立内外“双评”制度,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主动探索与外部评级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同时,外部评级机构也要积极拓展与银行间的合作领域,双方通过建立良好的信誉,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四)建立内外部信用评级共享机制

  一是广泛收集各类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加快信用数据的整理和分类,以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二是集中整合各方信息数据资源,建立符合标准化要求的共享信息系统;三是制度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约束协同方的行为,保障信息共享机制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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