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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玉树】国内外信用评级现状研究分析
来源:玉树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11-17 16:13:41
编辑:玉宣

  一、信用评级概述

  (一) 信用评级的涵义

  信用评级是专业、独立的评级机构或部门,根据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以评级事项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有关标准化的规定为依据,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对评级对象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考察,从而对这些评级对象的能力和意愿进行评价,并用简单明了的符号将这些意见向市场公开,达到为投资服务的一种管理活动。

  (二)信用评级的作用

  信用评级的作用在完善的现代金融市场中,信用评级机构不管对于投资者还是监管部门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还是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对于金融市场的所有参与者与监督者,信用评级的共同作用是: 

  1.有效揭示风险,为金融市场提供决策依据和支持。信用评级最基本的功能是揭示风险,通过搜集和整理大量定性定量的信息,对受评对象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进行分析评价,并用简单明了的符号向评级报告使用着揭示可能的风险,有助于识别、降低信贷资金风险,便于使用者根据评级而作出相应的决策,在提高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2.降低融资成本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发展定位不明确,没有长远规划,缺乏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在向银行提出申请获取贷款时,因缺乏有效参考依据,未通过银行贷前调查,降低了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但如果企业有效开展信用评级,从评级机构的评价中,找到企业自身的不足,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企业资信等级,从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3.是确定贷款风险程度的依据和贷后风险管理的基础。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单位,与银行有着密切的信用往来关系,银行信贷是企业生产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好坏、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银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高低。这就要求银行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经营成果、获利能力等给予科学的评价,最大限度的防范信贷风险,进行信用评级,是商业银行确定贷款风险程度的依据和代后风险管理的基础。

  4.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加强有效监管。信用评级的结果涵盖了一个企业甚至一个行业在一定时期的大量有效信息,是判断一个企业经济能力和企业所在行业发展现状的重要信号,可以为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管、金融机构规避信贷风险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信用评级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在评级的过程中必须保证评级资料的真实、准确,并采取一定的方法核实评级基础资料的真实性。  2.独立性原则。评级人员在评级过程中要保持独立性原则,不能受外来因素的影响,要根据基础资料独立做出判断,运用自己的资料客观、公正、科学的做出判断。

  3.一致性原则。所采用的评级基础资料、指标口径、评级方法、评级标准要前后一致。 

  4.谨慎性原则。在评级过程和评级结果分析时,应保持谨慎态度,特别是在对定性指标打分时,要谨慎给分,在分析时,对影响企业的潜在风险应准确判断,对某些指标的极端情况应进行深入分析。

  5.简洁性原则。信用评级以简洁的字母数字组合符号揭示企业的信用状况,是一种对企业进行信用评判的简明工具。 

  (四)信用评级的分类

  目前,信用评级可以从评级主体与受评对象的关系、评级对象、主动被动性等分类标准进行划分。

   1、按照评级主体与受评对象的关系,信用评级可以分为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

  (1)外部信用评级

  优势:外部信用评级是指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一般拥有专业的研发部门和技术人员,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开展信用评级业务,不易受委托方和评级对象间利益的左右,评级结果比较客观公正,信息来源相对完整、广泛,风险揭示较充分,有助于识别、降低信贷资金风险,在提高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局限性:一是不易获得贷款客户信贷数据和违约信息,商业银行对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使用率很低;二是商业银行与外部评级机构的合作意愿不强,被评级对象的覆盖面窄,评级机构累计的数据有限,其技术方面的优势很难发挥。

  (2)内部信用评级

  优势:内部评级是指商业银行内部的评估系统,对信贷客户进行评级及对银行风险资产监测的信用管理活动。

  局限性:内部信用评级易获得贷款客户信贷数据和违约信息,但因人才、技术和信息不对称的局限及信贷人员利益冲突的限制,具有以下缺陷:

  (1)、评级方法过于简单,风险揭示不足。当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采用打分法,该方法操作性强,但评级的基础是过去几年的财务数据,而不是对未来偿债能力的预测,指标和权重的确定缺乏依据,缺乏现金流的分析与预测,行业分析与研究明显不足。

  (2)、无法完成对技术要求较高的评级业务。由于商业银行在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局限性,无法完成对集团公司的资信评级,内部评级凸显出较大的局限性。

  (3)独立性不强,易受主观因素影响。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由于银行和企业之间存在着借贷利益关系,银行为了稳固客户、扩大业务规模,把关不严,易出现关系贷款等现象。

   2、按照评级对象划分,信用评级主要有三种:国家主权信用评级、经济组织信用评级和对各种金融工具的信用评级。

   (1)国家主权信用评级是对一个国家资信情况的评价。它要根据一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趋势、对外贸易、国际收支情况、外汇储备、外债总量及结构、财政收支等多方面信息对一国中央银行及该国中央政府偿还外债的能力及意愿做出评价。这种等级并不是直接对政府信用的评价,而是通过这种等级评价,反映该国偿还其全部对外债务的能力,这些债务包括公共事业和私人的借款。根据“国家主权上限”原则,一国境内单位发行外币债券的评级上限一般不能超过该国的主权等级。 

  (2)按照经济组织的性质,信用评级又可细分为三大类:①公司企业信用评级,主要分析公司的资产状况、负债偿还能力、发展前景、经济交往中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情况及领导水平等。②金融机构信用评级,主要分析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债务负担情况、呆账及贷款损失情况、金融法规政策遵守情况、业务经营及财务盈亏状况等。③公用事业单位的评价。主要分析公用事业公司的资金运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结构和前景展望等。

  二、美国信用评级体系及特点

  (一)美国信用评级机构

  1.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该公司创建于1900年,是美国第一家对资本市场证券进行公开评级活动的公司。

  2.标准普尔公司。该公司是全球闻名的金融市场信心提供商,世界上大部分比较重要的信用评级、风险分析以及投资分析信息都来源于标准普尔。

  3.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同标准普尔、穆迪齐名的全球三大国际评级机构,也是独有的欧资国际评级公司。

  (二)美国信用评级体系的作用

  1.揭示信用风险。由于投资者和融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需要对融资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行了解,依据了解的信息来制定投资决策,以此降低投资风险。信用评级机构可以对评级对象的市场风险、偿债能力、风险大小等进行调查分析,将结果进行表述,方便投资者及时准确的获知评价对象的信息,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同时,评级机构还会对评价对象进行持续的风险评级,针对评价对象的经济状况随时作出精准的信用评级,使投资者及时作出有效调整,最大限度的降低投资风险。

  2.改善企业信用状况。公正、精准的企业信用评级有助于投资者掌握对企业信用风险及经营状况,从而对资本市场上的资金流向起到引导作用。对信用评级结果较高的企业来说,融资成本相对较低,为了保持这一成本优势,评级监管较高的企业为会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质量,加强风险防范;而评级结果较低的企业,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增加企业收益,会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改善企业信用状况。

  3.提高监管效率。信用评级为监管机构执行其监管职能提供了参考依据,监管机构能够以评级等级为标准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于评级结果较低、信用风险可能性较大的企业,增强监管力度。

  (三)美国信用评级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在评级过程中必须保证评级资料的真实性、准确,并采取一定的方法核实评级基础资料的真实性。

  2.独立性原则。评级人员在评级过程中要保持独立性原则,不能受外来因素的影响,要根据基础资料独立作出判断,运用自己的资料客观、公正、科学的作出判断。

  3.一致性原则。采用的评级基础资料、指标口径、评级方法、评级标准要前后一致。

  4.谨慎性原则。在评级过程和评级结果分析时,应保持谨慎状态,如,在分析时应对企业的潜在风险进行准确判断。

  5.简洁性原则。信用评级以简洁的字母数字组合符合显示企业的信用状况,是一种对企业进行信用评判的简明工具。

  (四)美国信用评级的特点

  1.完备的法律体系。顺利的开展信用评级必须要有相关的。完备的法律条文对其行为及评级过程进行规范和指导,在信用评级的全过程都要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美国针对信用评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公平信用报告和机会法》、《公平结账法》等法律法规。

  2.注重评级结果的应用。为了加快评级结果的应用步伐,美国政府采用各种有效措施引导广大投资者参与信用评级结果进行投资,。同时还在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能够接受评级的企业有权享有部分优惠政策,如适当减免部分报告要求、享有免注册及监管的特权。这些措施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美国信用评级市场对评级结果的应用,有效推动了信用评级的快速发展。

  3.具有高度集中的信用评级机构。随着信用评级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大部分的信用评级机构被淘汰出局,只有小部分的信用评级机构经受住市场的考验,这部分评级机构不但具有科学的评级方法及标准,还拥有一支具有专业水平和经验丰富的信用评级人才队伍。

  三、国内评级市场的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国内信用评级现状

  目前我国信用评级行业面临着多头监管的格局,主要的监管部门有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其中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局在行业监管中处于中心地位,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债券的评级业务直接监管。同时,其它部门通过业务联系也对信用评级行业实施监管,如发改委对企业债发行的信用评级业务实施监管,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债券的信用评级业务由银监会、保监会监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和交易所上市债券的信用评级业务实施监管。

  2003年成立的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被赋予了。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2008年7月,国务院对人民银行的职责予以调整,其中加入了由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征信业的职责。2009年,国务院编制《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首次明确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征信行业监管部门,并对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细则进行了规定。人民银行先后发布了《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章规定,建立了信用评级报告管理制度、评级业务报备制度和建立以违约率为核心考核指标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等重要制度和举措。除人民银行外,其它监管部门也针对信用评级行业出台了多项规定和措施。如证监会先后出台了《资信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准则》、《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评级机构的业务资质、业务开展及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发布了《证券资信评级行业自律公约》,对资信评级机构的业务及行为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

  (二)国内信用评级行业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已经取得了初步的发展,但总体上看其发展较为缓慢,与国外信用评级机构相比的差距还很大,在实际运作中存在许多缺陷与问题。这其中既有来自历史和体制的原因,信用评级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市场体制很不健全,又有许多是信用评级机构自身存在的不足,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不够。由于信用评级行业本身的特点,要求第三方评级机构。利益中立加强独立性,不能受监管部门、投资者或被评企业的影响。而我国绝大多数信用评级机构都是依靠行政方式诞生的,发展过程中受到行政干预较多,非市场的行政评估,地方保护、垄断经营的现象还长期存在。同时,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数量多、规模小,市场运作不规范,自律机制缺乏,行业中缺少权威性的评级机构,这也大大影响着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

   2.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较为狭窄。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主要业务集中于对国有、集体大型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以此作为这些企业贷款和发债的基础,而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业务严重滞后,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淡薄,尚未掌握如何利用信用评级来提升自身形象、拓展融资渠道并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另一方面则是信用评级机构的中小企业评级业务仍在探索之中,目前尚不成熟所致。 

  3.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体系较为混乱。我国目前信用评级机构的管理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但这种管理只限定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而由于目前我国不同的评级对象受不同的部门监管,在评级过程中缺乏一个对评级机构业务开展统一监管的部门。此外,信用评级业务资格认定存在问题,导致建立新的评级机构或已有的评级机构改组时因设立或改组审批制度不明确,在工商注册时遇到较大困难。

  4.尚没有建立稳定的评级结果认可体制。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监管部门对评级结果的认可和使用,一方面表明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已经达到一定水平,另一方面证明评级结果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目前我国有关监管部门对评级结果的认可和使用才刚刚开始,特别是商业银行对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认可度低,仅将其作为对企业放贷的一项参考而不是标准来使用。其原因主要在于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内部都有自己的一套信用评级体系,企业在申请贷款前需要取得商业银行自己的信用评级结果,而在多家银行贷款的企业还要被多家银行分别评级,这样不仅对商业银行造成了时间、人力、物力上面的浪费,而且无法使企业真正认清自己的信用状况。同时,商业银行进行的内部评级只是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评级结果的使用者是评级主体本身,不得向社会公布或开具书面证明提供给企业,因此并不具备第三方信用评级的基本特征和广泛用途。

  四、美国信用评级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一)开拓创新信用评级业务

  目前国内信用评级体系尚未完善,应吸取结合国外信用评级机构的经验以及现阶段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情况,自主研发、完善评级模型和评级体系,改进适合我国本土的评级方法,在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数据的积累基础上,建设和维护数据库以及产品创新,通过合资等方式引进国外较为成熟的评级方法,提高信用评级质量,为企业提供高品质、高质量的服务。相关部门也应更广泛应用评级产品来加强金融监管。信用评级的创新开拓不仅能对其所处的行业和产品进行研究,还能根据其特点,恰当地设计特定的评级方法以提高评级结果的可靠性,为其提供有价值行业分析报告的建议等。

  (二)加强评级机构自身建设

  针对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现状,首先应加强评级方法的研究,涉及科学的评级指标体系,保证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其次评级队伍建设,注重评级人才培养,信用评级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职业素质要求评级人员掌握管理、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等知识,具有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的专业分析能力;道德素质要求评级人员具有公正、独立的立场和为客户保守秘密的品质。同时还应加强行业自律,可参照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建立自律性的信用评级行业协会,加强各评级机构的自律性管理,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三)完善企业征信体系,积极培育信用文化

  征信机构层面以培育为主。鼓励企业提高信用水平,通过电视、网络等平台,提高社会整体对征信的认知度,重视引进外国征信公司,鼓励中外合作,加强双方的资金。技术、人员合作。考虑设立专项资金,在对全行业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甄选出一批有实力、信誉度高的企业,对其人员培训、数据库建立等予以资金扶持,指导其做强做大,尽快形成一批市场可以信赖评级机构。

  (四)市场层面以普及为主

  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开展全社会范围内的诚信宣传教育,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对大型企业进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鼓励企业建立专门的资信审查部门和信用管理制度。所有的经济主体都应经过信用评级,金融机构必须经过信用评估,在信用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全国企业、个人和金融机构的信用库,银行和企业通过付费的方法可以便捷的查到有关客户的信用情况。

  (五)扶持本土信用评级机构

  由于信用评级业在金融市场及资本市场中地位日益增长,我国应借鉴发达市场的做法,大力扶持本土信用评级机构,政府可经过筛选和比较,选择几家优质的本土评级机构,对于这些机构在政策倾向、市场准入、业务引导等各个领域予以支持,扩大信用评级需求,推动市场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的积极性,并将其评级结果作为日常监管的依据,扩大信用评级的使用范围,使评级结果真正成为客观揭示风险与风险收益定价的重要因素,使评级较高的企业能享受到更多的优惠和更低的资金成本。政府还可阶段性的对信用评级机构调查摸底,通过税收抵免、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机构,积极培育信用评级的上市企业,扩大信用评级机构的影响力,将评级结果与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结合起来,使本土评级机构有能力参与国际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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