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一、反馈问题
分别位于核心区、缓冲区的扎苏煤矿、尼阿西措铁矿,2012年底因非法开采被责令停产至今,但当地政府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矿点清理及修复。
二、整改目标
开展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治理。
三、整改措施
1.成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标准、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落实恢复治理资金,开展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组织专家对《治多县扎苏煤矿、尼阿西措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审查,统筹协调扎苏煤矿、尼阿西措铁矿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3.各市县党委、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的工矿企业、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核实,全面清理整顿违法违规企业,对位于核心区、缓冲区的立即停产;属于违法违规的,拆除设施设备、清理场地,制定生态恢复方案,限期恢复生态环境;手续完备的,逐步退出保护区,实施生态恢复。实验区内合法探矿权、采矿权,限期退出保护区。要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4.玉树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大督查督办领导小组要将矿山生态恢复工作列入督察指导范围,及时对自然保护区内各矿点生态恢复治理工作进行定期调度、督查指导,督促地方政府按方案推进整改,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对于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区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约谈,对履职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进一步厘清自然保护区管理主体责任,逐步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强化综合管理和行业主管的衔接配合,完善环境保护、林业、国土资源、农牧等部门对自然保护区联动监管工作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区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管。
四、责任单位
州委、州政府
五、责任人
吴德军、才让太
六、联系电话
0976-8831796
七、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成立了扎苏煤矿、尼阿西措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治多县政府委托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八队编制的《青海省治多县扎苏煤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青海省治多县尼阿西铁矿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共计划投资3000万元,其中扎苏煤矿恢复治理71公顷;尼雅西铁矿恢复治理9.64公顷。依据《治多县扎苏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治多县尼阿西措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治多县政府严格组织开展了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已完成州县两级对治多县扎苏煤矿、尼阿西措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
二、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对全州1市5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督办,确保了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州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调度汇总。
三、结合绿盾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州政府成立玉树州绿盾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绿盾自然保护区整改问题销号办法,加强了对自然保护区联动监管工作。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玉树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受理部门:玉树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76-883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