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新闻网讯 9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白玛赤林率执法检查组,赴我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白玛赤林一行实地查看了三江源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玉树州粮食储备库清洁能源供暖试点项目,并听取州有关情况汇报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检查组对我州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提出指导意见。
白玛赤林指出:
近年来,玉树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并应对高原气候变化,调整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在地方经济发展和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要通过执法检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突出问题,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白玛赤林强调: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能源发展战略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策部署,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进一步建立合理协调机制,积极协调发电、电网、消纳等各方力量,实现共赢共享。针对土地、生态等不同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进一步细化可再生能源标准,推动建立清洁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洪尧、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张守功等参加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同德、副省长匡湧、玉树州委书记吴德军、州委副书记、州长才让太、州委副书记王华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洪源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