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新闻网讯 玉树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贡某某某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30日,被告人贡某某某等三人在玉树市仲达乡境内邦琼寺附近山区用铁丝陷阱非法捕杀三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母马麝并埋尸于现场附近。玉树市公安机关接群众报案后在现场将三人抓获。三只马麝整体价值为90000元。玉树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贡某某某等三人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因非法猎杀导致三只马麝死亡所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0000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裁判结果】
玉树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贡某某某等三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失。遂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贡嘎平措等三人3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判决三被告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0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将道歉申明刊登于本地区有影响的报刊上。
【典型意义】
玉树地区在整个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中处于主体地位,动植物资源丰富。但其地处高原,海拔高、生态脆弱,环境损害恢复难度大,保护、培育显得尤为重要。玉树市是玉树的州府所在地,对玉树的整个生态环保和建设中具有引领作用。本案在对被告人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行为判处刑罚的同时,要求被告按被捕杀野生动物价值承担环境损害费用并公开道歉的做法,不仅对类似犯罪起到震慑作用,也对大力培育全社会共同保护好三江源生态文明理念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