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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来源:三江源报
发布时间:2016-03-18 18:00:04
编辑:玉宣

  玉树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通过,现将本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2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一)审议《玉树州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及2015年使用计划报告》;(二)审议《玉树州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三)审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意见》;(四)审议《玉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玉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玉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玉树州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四个科室,下设五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2家,比上年新增0家。全年实缴单位544家,实缴职工1.30万人,缴存2.79亿元,同比增长15.29%。当年新开户单位11家,新开户职工0.17万人,净增单位-42家,净增职工-0.33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8.21亿元,缴存余额12.8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09%、14.98%。

  (二)提取:全年提取1.12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0.14 %,比上年同期增加7.91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5.39亿元,同比增长26.23%。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州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2家,比上年新增0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0万笔7.30亿元,同比增长25%、129.5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89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州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3万笔22.63亿元,贷款余额12.33亿元,同比增长47.62 %、55.68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6.18%,比上年同期增加25.21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州结余资金存款1.09亿元。其中,活期0.1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93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96.18%,比上年同期增加25.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4241.23万元,同比增长31.20%。存款利息收入 433.4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807.83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2349.86万元,同比降低19.45%。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2032.6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31.9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85.05万元,其他支出0.28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891.37万元,同比增长499.16 %。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同期增加1.2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34.8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50.92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50.9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3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81.6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3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268.26万元,同比增长54.39%。其中,人员经费53.76万元,公用经费132.50万元,专项经费82.0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6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081.6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6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6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0.25%和15.29%。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0.18万笔1.12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26.1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8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8.94%,租赁住房占0%,其他占1.4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73.8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4.3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55%,其他占2.2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9.35%,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043.6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272.15%,比上年同期增加134.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我中心为州政府直属的全额拨款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中心内设归集科、信贷科、信息技术科、财务核算科四个科室,外设称多、囊谦、杂多、治多、曲麻莱五个县管理部。我中心当年未作机构及职能调整。

  (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玉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玉树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玉树州分行两家机构,当年无变更。

  (三)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工资收入超过2014年度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注:1、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804元,月平均工资为4817元;2、职工工资由6部分组成,分别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2015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为14451元。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均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规定执行。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情况

  根据州管委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意见》(玉管委〔2015〕1号)文件精神,201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到40万元,且单身职工和双职工均享受此额度,企业职工贷款额度调整到20万元(原15万),贷款期限延长到15年(含)(原10年)。

  (六)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年我州开展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共发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4笔180万元;无贴息贷款。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根据省住建厅、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青建房[2015]52号)要求,中心经2015年第1次管委会议通过,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均作了调整并严格执行。具体调整政策为:

  1.提取方面:

  (1).缴存职工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时可使用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偿还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州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贷款方面:

  (1).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原1年以上)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适当放宽贷款标准。对职工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放宽到25年(原15年);对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下调到20%;为了满足我州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西宁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要,根据西宁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确定为50万元(原40万元),本州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贷款额度执行原40万元额度不变,单身职工享受同等贷款额度,企业职工贷款额度调整到20万元(原15万),贷款期限延长到15年(含)(原10年)。

  (3).建立浮动贷款额度制度。把职工信用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依据,对信用状况良好,有住房需求的职工,实行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的制度;对非恶意欠款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职工,在客观评价信用等级后,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下浮10%。

  (4).开办异地贷款和二手房业务。我中心与省中心、西宁市、海东地区等中心签订省内异地贷款协议,我州缴存职工均可在上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二手住房的缴存职工,贷款最高比例调整到70%(原60%),房屋竣工年限不得超过15年,贷款年限不得超过15年。

  (八)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全面落实了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开办了住房公积金清贷款,扩大了租房提取、直系亲属提取和还贷业务,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等。

  2、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年内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公证、表格收费等项目。实行贷款“零收费”。同时,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实现了现场提取,贷款10日办结。

  3、服务工作有提升。一是中心严格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加强前台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服务能力和效率均有提高,得到职工好评。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12329”、专人负责接听客服热线12329进行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利率调整以及中心最新动态信息的查询,当年共接听服务热线150余人(次),答复问题500余条。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我州公积金人员无违规行为。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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