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实施成果,使支撑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中华水塔”坚固又丰沛,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印发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的通知》。这标志着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正式拉开序幕。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指出,实施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青海省作为规划执行的责任主体,一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统筹协调省内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推进工程建设。二要加大工程实施力度。工程实施要以保护和恢复植被为核心,将自然修复与工程建设相结合,加强草原、森林、荒漠、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规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善生态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夯实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基础。三要深化体制机制创新。要积极探索,创新方式,着力构建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协调联动机制,规范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和多元投入的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各类社会主体投身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确立推动科学发展的正确导向和考核评价机制。
《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的印发,对于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切实实施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将发挥引领、规范和指导的作用。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对于进一步保护和改善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和促进全国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