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维护本区域社会稳定,保护虫草产区农牧民群众的权益,根据《草原法》、《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玉树州人民政府决定2008年仍禁止一切州外人员到我州境内采集虫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与产区签订采集协议,对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我州境内采集虫草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负。凡在市场上招揽虫草采集民工的现象都属欺诈行为。
特此通告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08年1月8日